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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日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日

 

合作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大赛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荷香路32号4层,联系方式:021-58780737,以下简称“大赛璐(中国)”“我们”)非常重视我们合作方(包括客户、供应商等其他相关合作方,以下或称“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在您与大赛璐(中国)存在潜在或正式的合作关系时,我们会出于与您增强联络等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收集、使用、存储、对外提供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为呈现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特制定合作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我们承诺严格按照本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一)我们收集和使用您的哪些个人信息

使用目的 个人信息收集类型
用于产品技术服务和制造活动 姓名、工作地点、职务、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SNS ID
与服务商联系用 服务商姓名、性别、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公司背景、资格
为与各供应商、服务商联络 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地址、性别、职务、出生日期、照片、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为与本社关联客户的联络 姓名、地址、性别、职务、出生日期、照片、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供应商支付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性别、职务、联系方式、邮箱地址
为了对集团公司进行审计 供应商或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公众号奖品发放 中奖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公众号&官网来客咨询 客户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公司、部门
业务联络 供应商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二)其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同意:

(1)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 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

(3)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收集个人信息;

(5) 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收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我们如何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一)存储地点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国境内。以下情形下,我们会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向境外实体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1) 适用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2) 获得您的明确授权;或

(3) 您主动跨境传输的个人行为。

 

(二)存储期限

我们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期限,以及为实现本同意书所声明的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对外提供、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委托处理

我们可能委托服务提供商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实现上述信息使用目的。我们与各种服务提供商合作,这些服务提供商包括第三方审计机构等。我们与他们达成协议,明确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并将其记录在合同中。如果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我们未委托的用途,其将单独征得您的同意。

 

(二)对外提供

原则上,我们不会与他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形下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a. 基于您的同意或您主动提出要求

您同意我们在以下情形下,向我们的控股公司株式会社大赛璐,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为了实现跨国集团管理之目的,我们需要将如下个人信息共享至株式会社大赛璐:

共享目的 所涉的个人信息类型 共享方式
为与公司关联客户的联络 客户管理人员 姓名、地址、性别、职务、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Outlook邮箱
用于产品的制造活动及技术服务的提供    客户姓名、工作地点、职务、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SNS ID SharePoint
为了对集团公司进行审计 供应商及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SharePoint

 

b. 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

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国家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或出于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目的,对外提供您的信息。

 

c.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您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您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我们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的,我们会在适当时机(如紧急情况消除后)向您告知有关信息。

 

(三)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向您告知有关情况(包括接收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并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取得您的授权同意。

 

(四)公开披露

原则上,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如确需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或者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跨境传输

为实现跨国集团统一管理之目的,我们需要将以下列表中所涉的个人信息传输至位于日本的株式会社大赛璐(联系方式:大阪府大阪市北区大深町3番1号),株式会社大赛璐相关可能会访问您的个人信息,以实现以下目的:

跨境目的所涉的个人信息类型跨境方式

为与公司关联客户的联络客户管理人员 姓名、地址、性别、职务、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Outlook邮箱

用于产品的制造活动及技术服务的提供客户姓名、工作地点、职务、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SNS ID SharePoint

为了对集团公司进行审计 供应商及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SharePoint

 

四、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数据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

我们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二)应对数据安全事件

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您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五、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与决定权。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期间,您可以通过相应页面提示或本政策载明的方式联系我们,以查询、复制、转移、拒绝或限制处理、更正、补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行使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的权利。另外,我们还设置了投诉举报渠道,您的意见会及时得到处理。

 

1. 查询、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载明的方式联系我们以查询、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2. 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如您希望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您指定的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如您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我们将协助您进行转移。您可以本政策载明的方式联系我们以行使上述权利。

 

3. 约束自动化决策权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场景。

 

4. 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载明的方式联系我们撤回您的授权同意。

 

5. 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时,您有权向我们提出更正您的个人信息的要求,您可以通过本政策载明的方式联系我们。

 

6. 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 本政策中声明的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 基于同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撤回同意的;

(3) 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已届满;

(4)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与您的约定收集、使用、存储、对外提供或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5) 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6) 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会在收到您的删除请求并核实您的身份后,尽快处理回复。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们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7. 其他个人信息权利

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的近亲属可以对您身后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上述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但您另有安排的除外。

 

8. 对本政策解释说明

如您对本政策的内容存在疑虑,您有权随时通过本政策公开的联系方式要求我们对本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9. 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1)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再行处理您的请求。我们将在15日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期限内对您的请求作出答复。

(2)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10. 响应的例外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 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5) 我们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6) 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7)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 涉及商业秘密的;

(9)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如决定不响应您的请求,我们会向您告知该决定的理由;如您对理由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本政策披露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六、本政策如何更新

如我们的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发生变化,我们的政策也会相应调整。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七、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政策或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大赛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荷香路32号4F

电话:+86-21-5878-0737

传真:+86-21-5878-0649

邮箱:dcic_info@dcic.daicel.com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15日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期限内回复。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向网信、工信、公安及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或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